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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闽江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业帮扶是针对学业预警学生,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措施,以帮助其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与学习干预制度。
第三条 学生应清楚自身是学习的主体,学业帮扶只是对其的支持与帮助,是提醒学生加强学业自我管理的辅助手段。目的是通过学校、家长、学生的共同努力,提高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能力,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、努力完成学业,学生应积极配合学业帮扶工作,拒不配合者,自行承担后果。
第四条 学业帮扶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。学业帮扶不能代替学生的自我管理。
第二章 帮扶职责分工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、教学秘书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教研室教师、班团干部等组成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,统筹学院力量开展本院的学业帮扶工作。
第六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辅导员做好学业预警通知发放、与被预警学生谈话,了解和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及困难,帮助学生树立信心,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根据预警级别,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,做好学生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教学秘书指导被预警学生制订选课、学习计划;组织相关教师做好被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。
第八条 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辅导员、教学秘书和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。
第三章 帮扶措施
第九条 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:
(一)约谈预警学生,指导其制定学习计划、端正学习态度、改进学习方法,开展集体自习、课外辅导、学业咨询等。
(二)根据被预警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等学业情况,安排学业指导教师,组织学业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、与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,指导学生填写《闽江学院学业预警帮扶计划表》等学业帮扶工作。
(三)保持与家长的密切沟通。将学生的在校表现、学业成绩及时通报学生家长,并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后续学习情况。
(四)对被二级、三级预警的学生,视学生需要,可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心理辅导;班团干部密切关注预警学生生活、学习状态,并定期反映给辅导员。
(五)对于退役复学学生、转专业学生、毕业年级学生、心理需要帮扶的学生等类型学生,在涉及学业预警时,应当给予重点学业帮扶。
第十条 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整体情况,做好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,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,包括约谈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学业指导情况以及阶段性帮扶效果等,并将《学业预警通知单》《学生谈话记录》《家长谈话记录》《闽江学院学业预警帮扶计划表》、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存入被预警学生帮扶档案中。存档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。
第十一条 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,不断改进工作方式、方法,形成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